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债权人的票据权利可以转让,如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贴现,将票据转让给银行。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付款人付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务责任解除。
汇票的付款人有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但是其款项来源还是与该票据有关的合同中应付款方的存款;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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