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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票据上期间的概念进行解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传统票据中,票据上最重要的期间是票据到期日相联系的付款提示期,这一期间是指自付款到期日起至法律规定的有效付款提示期间届满时止的期间,它表明了持票人(票据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有效期间。此种单一期间制度实际上与各国票据法所奉行的票据关系无因性原则,与旨在确认远期票据效力的承兑制度,与鼓励票据流通的票据交易制度与着内在的联系。

在我国目前的票据法体系下,由于票据关系无因性原则的弱化,由于未承兑远期票据效力的不确定性,由于票据交易制度的不发展,票据上相关的期间规则较为复杂。概括地说,本节所称票据期间泛指持票人或票据债权人依法行使各种票据上请示权的法定期间、持票人行使付款请示权的付款提示期间、票据权利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等等。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即期票据所涉及的期间主要为付款提示期间;这就是说,对于即期汇票、本票和支票来说,法律仅规定了较短的付款提示期,其中即期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提示期自出票日起为1个月,本票的付款提示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支票的付款提示期自出票日起为10日。而对于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而言,其涉及的期间规则却较为复杂,并且该期间制度对于我国票据法上的承竞制度、背书制度和付款制度均有着极端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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