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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代理须具备什么的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提问:票据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律师解答:票据行为:是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和特定款式,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的分类:可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二类。基本票据行为仅为出票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参加等,又称从票据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保证:保证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

11票据行为的特征:

⑴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体现在三方面:

①签章;

②书面;

③款式。

⑵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体现在三方面:

①票据行为独立产生效力;

②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持有、提示票据,证明转移的连续性,不负其他举证责任;

③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对抗非直接当事人的持票人。

⑶票据行为的文义性。体现在三方面:

①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文义没有记载的内容主张票据权利;

②除直接当事人以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文字没有记载的内容抗辩票据权利;

③票据解释原则的限制。

A.外观解释原则B.客观解释原则C.有效解释原则。

⑷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体现在:

①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不因某一票据行为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

②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有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有效而当然有效;

③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也仅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无效而当然无效。

⑸票据行为的协同性。

12票据记载事项的分类:依效力的不同分为:

①必要记载事项;

②任意记载事项;

③不得记载事项;

④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⑤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

13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

①票据代理关系必须显示于票据上;

②代理关系必须写明被代理人名称;

③代理关系必须由代理人签章;

④代理关系必须表明代理意旨,即必须具备代理意旨文句。

14票据代理中无权代理的要件:

①无权代理的行为必须被记载在票据上;

②必须是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章;

③必须是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章;

④必须是票据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⑤必须是无权代理行为没有瑕疵。

15票据代理中的越权代理:是指票据代理人虽然有票据代理授权,但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票据代理。其要件:

①越权代理行为须显示于票据上;

②须有票据代理授权;

③必须是已超越票据代理的授权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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