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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款先开票是否可以申报缴纳增值税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未收款先开票是否可以申报缴纳增值税

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未收款先开具发票,应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所以是可以申报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未收款先开具发票,应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所以是可以申报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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