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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背书是否无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附条件背书是否无效

无效。

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持票人必须具有合法取得的票据才能主张其票据权利。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转让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的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背书人无权增加或减少出票人所创设的票据权利。因此,背书人在转让该票据权利时,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背书,是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的,但背书行为本身仍然有效。这一点同民法上的附条件的合同不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能生效。票据则不同,票据的性质和票据正常流通的实践要求,背书转让票据,只能是单纯性背书,即背书是无条件的。

二、什么是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背书人一旦在转让的票据上签名,则要承担作为背书人的义务:

1.必须保证被背书人(以及在此之后合法取得该票据的人)肯定能得到票据的承兑及付款;

2.必须保证背书人(以及在此之前在该票据签名的人)签名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被背书人在取得背书后,即得到该票据的所有合法权利:

1.背书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汇票付款方要求汇票承兑及付款;

2.若汇票承兑遭拒,被背书人可以向其直接背书人及曾在汇票签名的“前背书人”(包含出票人)要求兑付。

以上内容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搜集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不得附有条件是否有效也就无从说起。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准备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想要了解更专业的法律相关知识,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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