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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纠纷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票据权利纠纷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权利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追索权具体如何行使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支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权利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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