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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年前为朋友担保借款,现在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秦*敏律师答复:你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取决于你提供的担保是否还在保证期间内。而要真正了解保证期间,就还要了解另一个法律概念——保证方式。因为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是不同的,这决定了保证责任的承担与否。

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都可以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确定保证期间,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没有约定时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而非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而非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如果你提供的担保属于一般保证,而出借方没有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对你朋友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那么你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提供的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包括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责任方式时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而出借方并没有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你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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