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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见票即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有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台湾),对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规定以6个月为法定期限,如当事人间有特约时,得再延长,但至多延长6个月,逾此期限,即失去提示效力,背书人或发票人可不再负对汇票清偿之责。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日内瓦统一支票法》规定为:发票地和付款地在同一国者,在8天内。发票地和付款地在不同国但在同一洲者,在20天内。发票地和付款地在不同洲者,在70天内。英美票据法对支票提示期限的规定,与汇票同。《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和英美票据法均不禁止支票的日期可以提前或延后。但《日内瓦统一支票公约》规定,延后日期的支票得在提示日付款,英美法系票据法则规定,应在票载的发票日方能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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