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书不连续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支票背书不连续有没有法律效力
票据法规定,持续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票据的权利,所以支票背书不连续的,不能证明支票的权利,支票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二、什么是有效票据
有效票据是指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填制日期、经销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等,并有收款单位收款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票据法》的有关 规定,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如下条件:
1、票据行为人应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
2、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3、票据必须交付。票据行为人在实施票据行为后,必须将票据交付持票人票据行为方能最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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