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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享有追索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支票享有追索权吗

支票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而使用追索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支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九十三条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二、支票兑现流程

1、由相关财政部门开具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名称、付款数额(大小写形式都有)、转账备注等,并且加盖相应公章和手章。

2、到相应的银行办理转账手续。需要银行大堂经理或者柜台服务员开具进账单,把出账人的钱款转入目标账户。转账时间一般是要通过省行进行操作,所以在一些转账操作频繁密集的时间,到账可能会有较大延迟。

3、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拿到转账支票后,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办理兑现的人是你本人(背书),还要你本人签字和注明身份证号码,办理取现的同时还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证!

4、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将转账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要加盖公司的财务章。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

支票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支票的持票人在支票付款期限内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权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要注意追索的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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