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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被拒绝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支票被拒绝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权吗

支票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等人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九十三条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二、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现金类的金融票据都不能转让,但是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转让,因为如果转让的话就会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注意事项

1、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2、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4、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追索权是属于票据权利之一,所以支票的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相关的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时,要向被追索人提供被拒绝付款的证明,由被追索人支付款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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