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追索权分前后吗
一、支票追索权分前后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索权是有分前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二、支票的追索权从什么时候算起
追索权是属于票据权利之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支票追索权是有分前后的,一般来说追索权是有先后的,支票的追索权计算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一般是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在票据上签章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说必须要谨慎处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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