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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的权利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持票人权利的概念早在1882年《英国票据法》就已被提出,该法第39条专门作出了“持票人权利与权力”的相关规定。我国票据法至今尚未提出持票人权利的概念,但在票据诉讼当中,不乏涉及持票人权利之纠纷,在审判实务中,法官也亟待完善的持票人权利体系来指导审判实践。

票据法案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流转,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关系,不仅涉及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还可能涉及到与票据有关,但却属非票据法上的普通民事法律关系,即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所调整的基于票据的发行而产生的票据上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票据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是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并非基于票据行为而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权利是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和复本交付请求权。就票据的基础关系而言,存在原因关系,资金关系,预约关系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依我国民法之规定享有相应普通民事权利。由此,本文认为,持票人权利是在票据流转过程中,持票人所享有的法律上不禁止的一切相关权利,是一种涉及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权利和票据基础权利为一体的综合性权利,但并不是说票据权利、票据法上权利和票据基础权利的全部权利都是持票人权利,如,怠于追索通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就不是持票人权利。

这种持票人与英美票据法中规定的正当持票人的地位是基本相同的,因而本文所认定的持票人权利为正当持票人的综合性权利,是一种广义上的持票人所拥有的持票人权利。鉴于持票人的票据基础权利更多地由民法所调整,本文不再深入研究,而是集中论述持票人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权利。另外,本文着重以持票人为切入点,探究持票人之权利,而就与之相对应的持票人义务本文不作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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