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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怎么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怎么算

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反担保的法律适用,没有另外作出规定,都适用担保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对反担保责任从什么时间或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责任,与担保有何不同的法律属性等,未作具体规定。我们认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已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款之规定处理;

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反担保的担保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应分别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二、反担保是指什么

所谓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根据文章所表达的意思,我们可以了解到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的计算要以担保人是否承担实际责任为准。帮人作保出于道义,但也要防止出现于己无益的情况。如果你对反担保还有疑问,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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