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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的概述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第一节商品购销概述

第二节商品零售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商品批发业务的核算

【专家点拨】

第一节商品购销概述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组织商品购销活动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一、商品购销简述

(一)商品购进的含义

商品购进是指商业企业为了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通过货币结算而购进商品的交易行为。各商业企业在向国内各种所有制的生产企业和其他商业企业购进商品以及从国外进口商品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购进商品的目的是为了销售。

(2).通过货币结算取得商品所有权。

通过这两点可知,如果企业购进的商品是为企业自用而不是出售或不通过支付贷款而收入的商品(如样品、委托加工商品收回、接受捐赠等)均不属于购进范围。

(二)商品销售的含义

商品销售是指商业企业出售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并通过结算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的交易行为。为此,商业企业在供应国内生产单位或其他商品流通企业等用于生产和消费的商品,供应集体,个人生活费用的商品,以及供应出口的商品时,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销售的是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

(2).通过货币结算转移商品所有权。

由这两点可知,如果企业销售的商品不属于本企业的经营范围或发出商品不通过货款结算(如商品移库、赠送样品、拨出委托加工等)也不属于商品销售的范围。

二、购销业务的交接方式

购销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运输条件确定商品交接货方式。通常采用的商品交接货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送货制

送货制指供货单位将商品送到购货单位的仓库或指定地点的交接方式。送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一般由供货单位负担。

(二)提货制

提货制指购货单位到供货单位的仓库或指定地点提货的交接方式。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一般由购货单位负担。

(三)发货制

发货制指供货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等条件,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运到购货单位所在地的车站、码头的交接方式。

发货过程中.一般规定商品交接以前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由供货单位负担,商品交接以后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由购货单位负担。

三、购销业务入账时间的确定

(一)购进商品入账时间的确定方法

商品购进的人账时间一般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依据,在货款先付、_品后到的情况下,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入账时间;在商品先到、货款后付的情况下,收到商品后,暂不人账,等付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时间。

根据商品交接货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商业企业的商品购进入账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同城购进商品

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支付货款并取得供货单位发货证明时,即可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商品先到并验收入库,而货款尚未支付的,月末暂作购进商品人账,次月初再用红字冲回。

2.异地购进商品

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款结算方式的,在结算凭证先到,并承付货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在商品先到,并符合购销合同规定的,验收入库后,暂不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待承付货款时,再作购进入账。如月终尚未付款,则作为购进入账,下月初再以红字冲回。

3.预付货款方式购进商品

如果在商品购进业务中,采取预付贷款方式的,则不能以预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人账时间,因为预付货款不能形成买卖双方的商品交易行为。

4.从国外进口商品

进口商品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为购进商品的入账时间。

(二)销售商品入账时间的确定

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一般以发出商品,收入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的时间作为依据。在商品已经发出,收到货款或者虽未收到货款,但已办妥结算手续或取得购货方的收货证明即可作为销售入账。根据商品交接贷方式和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商业企业商品销售人账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现金或银行结算方式的

在收到现金或银行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人账。

2.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的

在实际发出商品时,作为商品销售人账。

3.采用送货制销售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并取得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或收到货款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4.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后,实际收到货款时,作为商品销售人账。

5.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

在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6.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并取得运输部门的商品发运证明时,作为商品销售人账。

7.商品出口的

商品出口销售以收到运输部门有关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时间作为人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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