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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票逾期不付款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电子汇票逾期不付款怎么办

(1)《票据法》一百零六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3)《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银行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们行资金使用的,要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重大过失错付或被冒领的,要负责资金赔偿。”

(4)《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因工作差错,发生结算延误,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们资金使用的,要立即纠正,并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

二、电子汇票逾期不付款行政责任主要包括

(1)《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银行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3)《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

(4)《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银行违反规定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和有款不扣拖延付款,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的,除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担赔偿金外,要对其处以2千元到5千元的罚款。”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搜集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承兑汇票的使用必须依赖于银行或财务公司提供的终端,而识别当事人依据就是其在银行或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承兑人是商业汇票的第一债务人,若允许其撤销账户将导致持票人无法向商业汇票上的第一债务人请求付款,对电子承兑汇票的流通十分不利。故电子承兑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承兑汇票业务的账户。欲知更多详情内容,欢迎阅读在线律师咨询网其他相关阅读或者直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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