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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拒绝付款后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商业汇票拒绝付款后怎么办

商业汇票的委托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偿权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汇票承兑流程怎么走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如果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商业汇票的委托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偿权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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