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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票不到期可以提示付款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电子汇票不到期可以提示付款吗

电子汇票并不是到期才提示付款的,如果是见票即付的,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是定日付款的,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出错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

背书不连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也就是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电子汇票并不是到期才提示付款的,如果是见票即付的,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是定日付款的,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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