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勋章的作用
共和国勋章的作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和国勋章是国家的最高荣誉,其作用是肯定被授予人在国家建设中作出的巨大贡献、建立的卓越功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二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和授予,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烈士子女补助标准与申请流程有哪些
烈士子女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烈士子女补助申请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补助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原件1份必要
2、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
4、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必要
5、社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退休待遇证明原件1份必要
6、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必要
7、《XX省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2份必要
烈士子女补助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含59周岁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2、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与审核。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在《XX省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上填写基本信息、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部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在《XX省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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