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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物能作为留置财产吗,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可分物能作为留置财产吗,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一、可分物能作为留置财产吗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条是关于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的特殊规定。

可分物是指经分割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或者失去其价值的物。而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

但本条对于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做了一定程度的缓和,明确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比如,在运输合同中,甲为承运人,乙为托运人,甲受乙的委托运输一列车的煤,因乙不给付甲运输费,甲便可以留置乙的货物。若运输的煤价值为100万元,运输费为1万元,这时甲只能在相当于运输费1万元的范围内留置相应价值的煤,而不能留置全部煤。

物权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债权人留置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只要留置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债务金额,就能够保证其债权得到实现,没有必要留置过多的财产。过分强调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对债务人不公平,有损其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物尽其用。

但如果留置财产为不可分物,由于该物的分割会减损其价值,因此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比如,一台锅炉作为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如果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承揽人留置该物的,就不能适用本条的规定,因为锅炉若予分割则其价值就会遭受减损。对于不可分物,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留置。

二、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8)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留置财产的时候,需要留置与债务数额相当的财产,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这样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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