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可以拒绝去上班吗
疫情期间可以拒绝去上班吗
疫情期间,员工有权拒绝提前返回岗位上班,如因此引发劳动争议,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能否擅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国家要求的复工日期之前被工厂要求复工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公司的提前复工要求的,当然这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工作风险,而如果遇到公司违规操作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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