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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如何交纳案件受理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事案件如何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1)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一般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纠纷案件受理费一般为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每件收取80元。比如相邻关系纠纷等。 法条提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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