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服务对其服务对象档案应保存几年
一、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服务对其服务对象档案应保存几年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务档案,服务档案应当保存2年以上。
二、相关法律规定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共同商定服务方案或者签订服务合同。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务档案,如实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使用农药的名称、用量、生产企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方式等信息。服务档案应当保存2年以上。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
(二)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研究、饲养、繁殖、运输、展览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农作物病虫害逃逸、扩散;
(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其田间作业人员不能正确识别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或者不能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或者不能正确使用施药机械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用品;
(三)未按规定建立或者保存服务档案;
(四)未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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