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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理。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理。


二、耕地的保护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星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却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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