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哪里认可
一、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哪里认可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二、危险货物的分类
第1类——爆炸品。
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
第2类——气体: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
第2.1类:易燃气体。
第2.2类:不燃气体。
第2.3类:有毒气体(有毒气体如果是易燃的,则归入第2.1类)。
第3类——易燃液体。
第3.1类:低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低于一18℃的液体。
第3.2类:中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一18~23℃但不包括23℃的液体。
第3.3类:高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23~61℃但包括61℃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或物质。
第4.1类:易燃固体。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第4.3类:潮湿时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第5.1类:氧化物质(氧化剂)。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危险物品如果是通过船舶进行运输的话,那么理所当然需要取得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认可,而如果在没有获得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偷偷的通过船舶运输危险货物被发现,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这种情况下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