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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法修改关键在地方细则配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人大会议一项重要议程是修改“选举法”。在提交大会审议后,代表讨论修正案草案的时间,虽然只有一天,但讨论中还是提出不少意见,因为这选举法规范的是人大代表的选举。
本次选举法修订,除了一致赞同、拥护外,人大代表也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如草案中对外出选民可委托投票的规定,有代表就担心会出现大规模的“买票”;再如人大代表的选举,干部官员的比例太高,有人认为影响选举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选举法应有个比例规定。
这份修正案草案起草历时两年,在上层已“过了几次堂”,现在吸收代表意见。关键的是修正案通过后,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
中国的法制体系,绝大多数法律都是“原则性”的,也就是说框架粗线条,条文内容简单。这些法律要实施,都得要个“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不是由主管部门起草,就是由地方人大制订。就修正后的“选举法”而言,省级地方人大将修订现有配套的“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算地方法规,只要地方人大常委展开立项论证、然后加以修改,就可通过实施。当然修改的内容,只是对选举法修正内容加以对应调整,细化配套。如选举法规定城乡同比同权,地方实施细则就须取消原有选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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