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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修改选举法是时代需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广西新闻网设在北京的2010年全国两会的访谈现场,我是主持人虹宁。现在来到我们访谈现场的是三位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分别是蒋向明代表、韦柳春代表、刘庆宁代表,欢迎三位做客我们的访谈现场,首先还是请各位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韦柳春:大家好。

刘庆宁:网友们好。

主持人:再次欢迎三位。今天上午代表们已经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我们也想了解一下这个选举法修改的背景,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来做这样一个修改?

刘庆宁: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非常快,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人口结构不断变化,现在乡镇人口已经达到46.6%,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根据新的形势、根据新的情况提出来要对选举办法进行修改,这个也符合十七大的精神。我想通过这么一个修改之后,能够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扩大民主进程,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觉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次修改选举法是很有必要、也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个时候来修改这部法律,我觉得很适时、很必要,条件也非常成熟。

蒋向明:据我所知,我们的选举法是一部老的法律了,在全国人大还没有成立之前的1953年就已经有了这部选举法,后来经过四次修改、修订,这次提出来的修改选举法,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个人觉得,它更是我们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不断进步的表现。

韦柳春:我对这个选举法的修正案是表示赞成的,随着经济改革开放出现很多新的问题、新的情况,现在逐步加一些新的内容,我觉得非常及时。

主持人:我们也想了解一下,这次提出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当中,都对哪些地方进行了修改?有什么样的一些特点?

刘庆宁:主要是第14条和第16条,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所代表的人数的比例,这个比例从解放以后,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当时的农村人口占的比重很大,城市人口占的比重比较少,当年是百分之十三点几。随着经济建设不断深入、不断发展,到了1979年、1982年、2004年,城市、城镇人口出现城乡差别,人口的比例越来越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原来所制定的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应产生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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