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规定
一、宪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规定
宪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做主的具体表现,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因而它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的主人翁地位。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是一种普选权。为了保证我国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效行使,除宪法作出原则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制定了《选举法》,对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对选举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
(一)、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可见,我国宪法对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更好地实施,还制定了专门的《选举法》对其进行保障,可以看出,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持高度重视的态度。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供的法律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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