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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12年2月,某化工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企业生产处在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员工在家待岗期间,公司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生活费。2014年10月,公司受市场影响,产品无销路,企业生产被迫停产,公司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于2014年11月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
案例中的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均符合劳动法律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只是一般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具有特别性规定,当两者的内容相冲突时,劳动合同约定优先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因此,案王某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仲裁委员会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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