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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解除条件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留置措施解除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解除对被调查对象的留置措施的情形包括留置措施到期,经调查后发现不需要留置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解除对被调查对象的留置措施的情形包括留置措施到期,经调查后发现不需要留置的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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