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上班累得昏倒,单位不管有没有道理
我弟弟从去年开始在某工厂工作,当时工厂没有跟他签劳动合同,只是按月发工资。上个月,他在车间里工作时,突然昏倒,被工友送进了医院。当时医生说,我弟弟得了病毒性脑炎。经过治疗,我弟弟终于保住了性命,但医院鉴定上说,他已经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了。我弟弟工作的工厂经常加班赶活儿,他完全是因为经常加班才把身体累坏的。当我要求工厂为我弟弟出医药费时,工厂却说,我弟弟不是在干活儿时受伤,不算工伤,工厂不管。而且我弟弟也没有跟他们签过劳动合同,所以工厂也不用为我弟弟负责。现在,我们家已经为了给弟弟看病花了一大笔钱了,工厂到现在却没有拿过一分钱。我想问一下,工厂说他们不管,有没有道理?
律师解答:
虽然你弟弟没有跟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能够证明你弟弟确实是该厂职工,劳动关系也能够成立。而且,即使你弟弟的情况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条件,但是作为用人单位,工厂仍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既然你弟弟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他就可以享受非因工负伤救济待遇和退职待遇。工厂应当承担部分医疗费,并继续为你弟弟发放部分工资。
你弟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不过要注意《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之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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