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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向二审法院上诉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劳动仲裁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向二审法院上诉吗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都可以向上一级有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要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劳动纠纷证据的特征和分类

1.证据的特征

既然证据非常重要,那么什么才算证据?有何特征?所谓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争议双方主张的事实材料,其有三项基本特征:

①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②相关性。即证据必须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表现为两重情况:一是证据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二是虽不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但与待证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能够为待证事实提供证明情况。

③合法性。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并按法定程序取得:第一,证据的来源合法;第二,证据的收集方式合法;第三,具备合法的形式;第四,须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

2.证据的分类

①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画、表格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电报等。书证应提交原件。

②物证。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质量和特征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③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证据”,指利用录音、录像磁带所记录并反映的音响或形象或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④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大多只能作为辅证。

⑤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自己经历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叙述。

⑥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包括:医学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三、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等。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对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该解除行为有效。但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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