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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不服上诉算二审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起诉或者上诉的

仲裁裁决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的这种终局效力体现在实体方面,但由于种种原因,裁决书有可能在形式上出现一些错误,这就有必要对裁决书进行补正。

民事诉讼上诉相关知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本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仍应将案件按上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按审判监督程序自行改判。因为当事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也就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上诉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的上诉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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