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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权的含义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仲裁权

仲裁权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机构权力

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法律赋予中国仲裁机构的权力包括:折叠案件受理权即当事人的授权符合自愿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有权受理。

调解权

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所制作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庭审权

仲裁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仲裁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审理。

调查取证权

即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有权自行收集,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裁决权仲裁庭有权对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最终裁决,其中包括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缺席裁决,也包括仲裁纠纷时对已经查清的事实部分的先行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法律所授予的仲裁权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决。

调整对象

劳动仲裁调整对象是特定单一的,适用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纠纷。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该单位的职工,双方必须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其争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而人民法院调整对象比劳动仲裁大得多,其主管的争议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任何争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均可诉诸法院,即所谓“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裁判结果保护或调整了相关法律关系,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办案依据

首先,劳动仲裁权除像法院那样依据法律、法规办案外,还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国际惯例、企业规章或“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地适用国家法律解决纠纷。因此,劳动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灵活性和较多的选择自由。如美国政府一般不具体干预劳资关系、劳资纠纷,而只是通过确立一些原则标准,为劳资双方通过谈判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条件和环境。我国根据三方原则组成的劳动仲裁庭,办案时亦有较大灵活性。其次,在程序中劳动仲裁比法院简便、迅速、及时,费用也比较低。仲裁一般是不公开进行的,不像法院那样进行公开审理,仲裁裁决也不必像法院判决那样,在报纸或官方刊物上公布,适应当事人心理要求。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事故双方当事人的授权还有法律所给与的授权两者之间的相互协调统一就是仲裁权实现仲裁事实的最关键的。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精心收集以上内容,请您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法律顾问,顾问团队将为您度身定制最精确细致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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