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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双重劳动关系怎样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问题解答:

我国法律允许企业招聘使用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在实际的操作之中,如果双方经济受到损害,则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法律有条件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不予经济补偿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法第39条第4款则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要提示:

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企业招用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存在一定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种:其一,企业要及时关注职工原单位是否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了,因为一旦中断,由于该企业与职工目前正存在劳动关系,有申报和缴纳社保责任,所以必须为职工足额补缴,否则涉嫌违规。但要随时掌握其他单位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费的动态,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也是很麻烦的一件事。

其二,若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因后来的企业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该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相应的费用要全部由企业承担。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如果在日常的生活之中,您还有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不明白的地方,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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