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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判决后胜方可以撤销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仲裁判决后胜方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判决已下,由于公司在外地不执行怎么办,怎样强制执行呢

一般来讲是由原审法院,即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经申请人申请后强制执行,如果公司搬迁到外地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依职权请求外地同级法院予以协助执行。

法院的强制执行,就是通过扣划败诉一方的银行存款,或者等值物品,通过拍卖获得所应得价款。

所以说,如果是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话,应该是去中院,并且,期限是三十天。

如果是个人不服裁决提起诉讼的,是去基层法院,并且期限是自送达日期起15天内。

这两个是不一样的。

劳动仲裁判决后不执行会如何处理

《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其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不执行你应当向执行人住所或者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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