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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哪些法院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执行

虽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但仲裁委员会无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仲裁委员会只能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明确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保全证据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关于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问题,民事诉讼法在涉外编仲裁一章中第2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条规定:“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仲裁裁决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 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 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担保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且申请保全证据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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