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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应从何时算起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劳动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问题进行的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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