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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止由谁决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仲裁程序中止由谁决定

人民法院来决定。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这是因为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的判决,要经过两审终审,而是实行一裁终局,所以一旦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中止执行。其次应当注意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仲裁程序要自行终止的话,这个时候应该是人民法院来进行决定的,通常是发生了某样情况才会进行终止,这个时候会在情况消失之后会继续审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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