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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书面审理有什么程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仲裁委书面审理有什么程序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后委托代理人代理仲裁案件的,应该向被委托人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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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标签: 仲裁员 劳动者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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