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调解书是仲裁庭写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调解书是仲裁庭写吗

如果是劳动仲裁,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即生效。

如果十五个工作日了,仲裁庭还没有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说明对方反悔,仲裁庭需要进行仲裁,或者仲裁庭违反规定,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下达调解书。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如果是仲裁机构安排双方调解,自然是会准备调解书给双方,一般调解书是在仲裁庭开庭之前就弄好了并且双方在上面签字。觉对于调解书的内容或是签订调解书的时候不知道是否对自己有利,自己又常需要律师服务,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专业律师随时提供一对一服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