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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时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83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由此看出,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就是调解书开始生效的时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劳动仲裁的调解书的话,这个时间效率一般都是这个调解书送达签收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而且这个是在七天左右的时间进行送达的,这个调解书也应当是一个证据材料,出现了纠纷问题,可以进行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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