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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吗

劳动仲裁依据的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有些是一局终裁,有些是可以再到法院起诉。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只有上述两种情况是一裁终局,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其余的劳动争议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裁终局的含义及意义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

一裁终局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只要对裁决不服,都能够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不受任何限制。许多劳动者,往往因为拖不起时间,放弃合法权益的维护。相反,用人单位一般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处理强势地位,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滥用诉权,利用程序“拖延”向劳动者履行义务,使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及时维护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通过上述的内容介绍大家就能知道有些是实行一裁终局原则,但是也有可以在裁定之后进行起诉的,这也是法律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所以大家要重视起来。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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