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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遗漏主体,申请仲裁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仲裁遗漏主体,申请仲裁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遗漏仲裁主体并不属于同一纠纷,所以不属于一事不再理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争议可以找我国的国际仲裁委员会解决

1、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2、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不过,要申请国际仲裁的,一般要走下面几个步骤:

1、先去申请仲裁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

2、选择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作出裁决

仲裁庭需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

5、执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要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要是没有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遗嘱仲裁主体并不属于同一纠纷,所以不属于一事不再理情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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