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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确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也可视情况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的直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授权单位所在地(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四)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本委管辖范围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管辖。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人事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问题的解答,一般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实践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移送管辖等。因此,在确定人事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的时候,应当根据其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情况来确定向哪个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大家有需要法律帮助的,或者这方面还有疑问的,欢迎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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