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合同是否可以仲裁
一、国有土地转让合同是否可以仲裁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给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合同纠纷仲裁的条件之一是有仲裁协议或者约定了仲裁条款。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在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约定了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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