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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仲裁后可以强制执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仲裁后可以强制执行吗

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专当事人不属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书下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受理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一规定告诉我们:第一,执行裁决必须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执行也不接受仲裁机构的移送执行。第二,由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既是法院的权利,又是法院的义务。

2、执行抗辩

执行抗辩是指被申请人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根据法院规定的事由,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的行为。仲裁裁决的执行不同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作为执行依据的法院判决,为法院终审判决或因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而发生效力的判决,而仲裁裁决则不存在上诉权。如果裁决不当,当事人就不能通过行使上诉权来予以纠正。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监督仲裁机关依法行使仲裁权,因此,法院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的抗辩程序,抗辩的理由即前述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的理由。

3、审查

对仲裁裁决执行的审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职权审查。人民法院受理仲裁裁决执行申请后,应对仲裁裁决的内容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此项审查侧重于仲裁裁决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违反党的政策和社会公德。二是依当事人请求审查,即在被申请人提出执行抗辩的情况下进行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认为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4、作出执行裁定。

在被申请人未进行抗辩的情况下,通过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执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否则,应作出执行裁定。在被申请人提出抗辩的情况下,通过合议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成立的,应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反之,则应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即视为撤销,当事人可依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亦可向法院起诉。裁定予以执行的,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受到承认,并产生强制执行效力。

5、执行前的准备。

准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作出以后,法院应当做好一些执行准备工作,以保证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6、采取执行措施。

被申请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仍不履行的,执行员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申请人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

7、执行中止。

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的,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纠纷仲裁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申请仲裁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只能提起诉讼,同时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也只能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实施强制措施。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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