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民事商事纠纷申请仲裁的,如果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没有作出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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