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
一、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三、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必须合法。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和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类别的法人,其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法人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法人是一个组织,在法律上被赋予一些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以此方便管理。当然除此之外,法人因为种类不同,还有一些自然人没有的权利与义务。无论是何种方式都是国家他调控经济的,保证全民财产的一种方式。如果读者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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