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一日”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33条的规定,《劳动法》第38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根据《修改工作时间的决定》第3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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